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在我國法治化進程加快,正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偉大實踐中,身處依法行政最前沿陣地的基層政府的領導干部,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如何?近年來,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意識也有所加強,但新形勢下,現狀還是堪憂。
一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初步形成,但對基層推進依法行政的信心不足。通過這些年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的建立與落實,加大了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和法律法規特別是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逐步增強,對依法行政作為政府行為的基本方式初步認同。但仍發現一些基層領導,卻對基層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有諸多的疑慮,大多數人認為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十分困難,主要體現在:基層干部法律知識水平不高,法律觀念淡??;鄉鎮體制不順,功能弱化,如黨政不分、政事不分的現象還普遍存在;涉農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現有的一些法律缺乏操作性。
二是政府行政管理逐步規范,但基層領導干部不適應依法行政的問題比較突出。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基層的鄉鎮政府,通過這些年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換以及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農村稅費改革等一些改革措施的落實,行政理念、職能職責轉換力度加大,各項制度建設加強,行政管理逐步規范,正在朝著建設有限型、民主型、服務型政府邁進。但在這轉型時期,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部分領導干部卻顯現出不適應性,表現在:行政理念不適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規則意識比較淡薄,權力導向明顯;職能轉換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政府職能轉變提出的要求,職能轉換不到位;行政管理上不適應現代管理理念和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習慣于用傳統的管理方式方法和實踐經驗指導行政工作。
三是法律知識的學習受到重視,但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處理問題的能力尚存差距。目前總體上看,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相對欠缺,這就直接影響了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提升,導致基層領導用法律來思考問題的能力和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高。多數鄉鎮領導干部在處理具體問題時主要還是依靠政策和上級的文件規定來解決問題,甚至有的還習慣于用人治的思維模式、用破壞規則的辦法來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