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鎮”成人形 席鎮:古人壓物有奇招
148 2025-07-02
昨天碰到個朋友遇上一件煩心事找我處理,他比樓上多掏了10萬塊買了個一樓的房子,KFS合同里都寫了一樓的小院子歸他使用,也就是說使用權歸他,結果交房裝修了以后現在出問題了,被樓上的鄰居舉報說占用了小區的公共綠地,問我該咋辦。這種情況其實早已屢見不鮮。好了,不啰嗦了,直接先上結論,一樓小院子的綠地的確是不屬于我們個人的,產生了什么損失去找KFS,調解也好,起訴也好。其中的法理簡單的聊一聊。
商品房屬于建筑物,民法典上規定的有建筑物共有權和專有權。首先我們買了房子,業主基于對房子的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無償的利用屋頂或者相應自己部分的外墻面等等,只要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這都屬于我們的專有合法權利。然后相對的共有權就來了,什么叫建筑物共有權呢?比如整棟樓的屋頂,房梁,外墻,地下室,支柱承重墻,樓梯走廊,電梯設備間,照明,消防設施,單元門,還有共有車位,公共綠地,內部道路等等。只要城建規劃上面明確的劃分了某一片綠地或者道路屬于公共的,那么這部分小院子都不會屬于我們個人,這就叫做建筑物的共有權。
所以給大家一個建議,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買房子前如果KFS保證一樓的小院子綠地歸你,即使寫到了合同里也要謹慎,最好去住建查一下小區的設計規劃,如果的確規劃歸屬個人那就沒問題,如果屬于公共綠地,那么如何取舍,務必衡量好。